只向消费者提供收费餐具 浙江永康一餐饮店被查处

来源:新闻中心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28 12:07:48     浏览次数 : 82131次
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朱俊霖 记者郑铁峰 )近日,只向者提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古山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,消费称当地一家餐饮店强制提供收费餐具。供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,费餐发现该店只向消费者提供收费餐具,具浙江永不提供免费餐具。康餐涉嫌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规定,饮店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古山分局依法对该店立案调查。被查

永康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 。资料图片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、消费第九条、供收第十条规定 ,费餐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、具浙江永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,康餐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饮店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餐具,不管是收费餐具 ,还是免费餐具 ,使用前都应该洗净 、消毒,这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。

永康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,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 ,应该同时提供已洗净 、消毒 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 ,供消费者自主选择;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 ,采取“默认同意或者必点”收费的方式  ,搭售收费餐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。餐具收费,事先必须经消费者同意;如果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的 ,经营者必须提供。餐具收费应当明码标价 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。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 ,应当退还多付部分;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。

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,就餐时如果遭遇违法收费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,可以在留存相关证据后,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,必要时再向消保委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。

责任编辑:王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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